省电力工业局及有关地市物价部门:
为了继续支持省内高耗能及特困企业扭亏增效,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工(2000)72号)规定,决定对省内高耗能及特困企业实行电价优待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省内甘肃铝厂等18户高耗能及特困企业合计25亿千瓦时电量的用电价格暂不调价,仍按97年电价水平执行。
二、有关企业在执行上述电价优待政策后,必须确保当年电费月清月结,不再发生新欠。
附表:省内18户高耗能及特困企业不调价电量表
附表:
省内18户高耗能及特困企业不调价电量表
单位: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