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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1年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物价局(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5号),现就2001年全国烤烟各等级收购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叶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所确定的价格水平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和擅自调整价格。

  二、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价区划分的政策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烟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收购,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国家定价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烟叶收购正常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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