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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玛曲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甘南州物价局、土地环保局:
  你局《关于报批玛曲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更新成果的报告》(甘政土环(2001)字59号)收悉。经研究并经现场调查审核,现对玛曲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区土地级别界线范围及面积
  Ⅰ级地:东至运管所、公路段家属院墙外;南至石油公司、煤炭公司、政府招待所、农机局、国税局、财政局、金矿家属院及县党校墙外线;北至党校、县政府、影剧院、县医院、农副公司、农行、藏医院及水电局墙外线。面积为52.24公顷。
  Ⅱ级地:共有4块。(1)东至县城东部城区界;南至藏中墙外线;西至藏中墙外线;北至公路段墙外线。(2)东至藏校墙外线;南至地税局墙外线;西至玛曲西街;北至新华书店、电信局、服务公司及医药公司墙外线。(3)东至党校、金矿家属院墙外线;南至广播站墙外线;西至武警中队、公安局墙外线;北至教师新村墙外线。(4)东至居民住宅;南至尼玛乡皮革厂、县医院、政府、党校墙外线;西至教师新村墙外线;北至法院、幼儿园墙外线及城区界。面积为59.08公顷。
  Ⅲ级地:共有4块。(1)东至城区界;南至公路段、水电局及农行墙外线;西至居民住宅;北至城区界。(2)东至居民住宅;南至交易市场、藏校、扬琪乳业公司、食品公司墙外线;西至居民住宅;北至广播站、金矿家属院、牧建队、地税局、财政局、国税局、农机局及县藏中墙外线。(3)东至巷道及看守所墙外线;南至空地;西对城区界;北至居民住宅。(4)东至居民住宅;南至歌舞团、房管所、幼儿园、法院及县中学墙外线;西至居民住宅墙外线;北至城区界。面积为72.51公顷。
  Ⅳ级地:共有2块。(1)东、南为城区界;西为居民住宅墙外线;北至食品公司、扬琪乳业公司及交易市场权属界。(2)东至居民住宅;南至公安局墙外线;西、北至城区界。面积为140.63公顷。

  二、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三、今后如需对上述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应由玛曲县物价、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物价指数,银行利率因素及有关政策法规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报批程序报省物价局、会同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和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指标拍卖出让土地底价的基础价格,由玛曲县人民政府公布实行。

  五、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土地局《关于对玛曲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6)23号)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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