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局(厅、委、办),有关部直属单位:
为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提出粮棉糖生产基地、种植业种子工程、沃土工程、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等6类项目申报要求。请各地扎实作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好项目申报,继续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组织项目。严格按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组织项目。各地报送的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我部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所在县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是完成规划报建、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已经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四是编制了招投标方案。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工程或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了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相关内容编入可研报告。
(三)认真组织项目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直供垦区、部直属单位在向农业部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察。实地核实情况可以作为申报文件附件。我部不接受以下四类项目申报:一是前期工作未完成或前期工作不扎实的项目。二是申报单位有关项目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通报或要求整改,但没有完成整改的。三是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暂停项目申报,但暂停期限未到期的。四是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以上建设项目未完工的(完成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不再组织申报该单位其他新建项目。
(四)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好配套资金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关键措施。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项目,要求地方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如地方配套能力有限,应予以说明或暂不安排申报。地方配套资金,省级承担比例原则不低于60%。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上东部地区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相关项目特殊要求(见各类项目的投资申报要求)的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申报要求。各地往年申报并经农业部评审合格,但没有批复或已批复但没有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我部作为储备项目。各省认为在明年应继续安排,且项目可研又不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只申报项目文件,不再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对需要补充项目材料或变更可研报告的,需要申报文件和补充材料或变更的可研报告,我部将重新审定。
(二)申报时间要求。要求在2006年7月18之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地、各直属单位应将相关项目申报文件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三份),每份可研报告应附一份申报文件。
(三)做好相关表格汇总、报送工作。在准备项目时,应汇总并报送以下表格材料:
1.《 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
2.《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格式见附件9。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要求将该表汇总成电子文件,每个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形成1个EXCEL工作表,每类项目形成1个EXCEL文件。
3.《2007年 (单位)申报农业投资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0。本表作为申报文件附件。要求将该表形成电子文件,以EXCEL表编辑。
请将以上3个表格一并报送我部,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jjchzhou@agri.gov.cn和bofplan@agri.gov.cn及bofplan@yahoo.com.cn
200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