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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研讨学习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参与各方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正确贯彻和执行,保证标准使用各方对《强制性条文》的正确理解,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和《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司拟于2005年组织六期《强制性条文》研讨学习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是摘录现行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条文》是参与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鉴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内容丰富,涉及专业面广,因此有必要对参与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通过研讨学习使学员能达到全面正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涵义,准确把握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

  二、研讨学习的主要内容
  ㈠、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基本情况介绍。
  主讲人:李永恒(交通部水运司,副处长)
  ㈡、宣讲的主要内容:
  第一讲,主讲人:吴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包括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
  2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93);
  3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J220-98)。
  第二讲,主讲人:王美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
  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3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JTJ304-2003)(试行);
  4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
  第三讲,主讲人:刘永绣(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
  2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
  3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
  4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2-98)。
  第四讲,主讲人:王敏芳(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
  2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8);
  3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
  第五讲,主讲人:吴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
  2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3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98);
  4 《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6-2004)。
  第六讲,主讲人:吴荔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包括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部分);
  3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
  4 《港口工程地连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303-2003)。
  第七讲,主讲人:吴荔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98);
  2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
  3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
  第八讲,主讲人:王敏芳(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2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2003);
  3 《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04)。
  第九讲,主讲人:吴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99);
  2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JTJ230-89);
  3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
  第十讲,主讲人:刘永绣(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
  2 《干船坞工艺设计规范》(JTJ251-87);
  3 《干船坞水工结构设计规范》(JTJ252-87);
  4 《干船坞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JTJ253-87)。
  第十一讲,主讲人:张树仁(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高级工程师),主讲内容:
  1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包括局部修订);
  2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95)。
  第十二讲,主讲人:张树仁(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高级工程师),主讲内容:
  1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
  2 《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2-98)。
  第十三讲,主讲人:王敏芳(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主讲内容:
  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
  2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2001);
  3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
  4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
  5 《船闸电气设计规范》(JTJ310-2004)。
  ㈢、针对宣讲内容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研讨和答疑。

  三、研讨学习班举办时间和地点
  每期研讨学习时间为5天,各期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期,2005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期,2005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
  第三期,2005年6月,辽宁省大连市
  第四期,2005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
  第五期,2005年10月,山东省威海市
  第六期,2005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

  四、培训组织
  《强制性条文》的研讨学习工作委托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组织进行。每期研讨学习班完成后,将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由交通部水运司印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培训证书。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联系人:王芳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邮编:300222,联系电话:022-28341931转3433,传真:022-28191910,电子邮箱:fangping.wang@yahoo.com.cn

  五、请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在组织研讨学习过程中注重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并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主讲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讲义》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并请于2005年3月20日前完成。
  3、根据报名情况,认真做好每一期研讨学习班的具体组织工作,并发文通知每一期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4、根据每一期的具体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每一期的经费预算,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5、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送我司。

  六、参加人员及报名方法
  《强制性条文》的培训是水运工程技术法规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培训,水运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派人参加。请各有关单位重视和支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培训和研讨工作,积极选派单位的业务骨干参加《强制性条文》研讨学习班,并认真填写“《强制性条文》研讨学习班报名表”(见附件),于2005年3月20日前邮寄、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附件:《强制性条文》研讨学习班报名表

交通部水运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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