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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浙江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等四家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等四家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已申请作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照实施ISO14000标准和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规则的要求,咨询、认证不能同在一个机构。经该四家咨询机构自行申请,我局同意取消浙江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等四家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资格。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取消备案的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名单
  序号 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名称      机构所在地  备案证号
  1   浙江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     杭州市    环咨备字[1999]21号
  2   南京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咨询中心  南京市    环咨备字[1999]31号
  3   武汉市环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中心 武汉市    环咨备字[1999]42号
  4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    环咨备字[199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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