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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州)物价局(处):
  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经研究决定,“五一”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从现在开始到“五一”节前后的一段时间,要抽调力量,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当前突出存在的影响群众生活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这次市场价格检查的重点是铁路、公路、民航客运票价,旅游、公园景点、药品、医疗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特别要注重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目前因外省非典型性肺炎引起的部分药品价格不稳定趋势,要时刻关注,及时介入,采取价格查处、警示、告诫等方法,严格禁止趁机乱涨价、变相提价、牟取暴利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补充通知》(甘价检(2003)68号)的要求,对电信营业单位贯彻落实电信资费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的监测,对可能发生的价格波动苗头,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可以通过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检查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卫生、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要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
  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于2003年5月底前书面报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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