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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年终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来,市政府部门对区县(自治县、市)进行年终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的情况比较多,基层反映较为强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轻各区县(自治县、市)迎来送往的负担,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年终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在岁末年初组织检查组到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整治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置除外)。确有必要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必要的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不得要求区县(自治县、市)主要领导陪同。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三、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对口部门有权拒绝。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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