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计电[200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省城乡所有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是农村中小学。
检查时限:200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内容:
1、擅自立项收费的;
2、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
3、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继续收取的;
4、跨学期或跨学年收取学(杂)费的;
5、分解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的;
6、未按规定用书目录用书的;
7、代收费用不按规定结算、节余部分不退还学生的;
8、以“捐资助学”等为名乱收费的;
9、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10、搭车收费、无证收费、收费不开票和代其他部门乱收费的;
11、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以任何形式、理由和借口为学生统一代办各类保险(不论自愿与否)的乱收费行为;
12、其它乱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时间和方法
1、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中小学收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市物价局组织落实,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组织督导组赴部分市进行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并将适时召开会议,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必要时省物价局将对检查开展不力的地方直接查处,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2、检查的时间从2001年8月15日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检查的内容、重点、范围和意义进行宣传;由物价部门牵头、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召开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对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和国家、省级历次取消的项目予以重申,继续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所有的中小学在开学时发放收费明白卡、建立收费公告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增加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第二阶段:8月26日--10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收费的项目、标准进行登记,开展重点检查等;第三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为处理和整改阶段,对查出的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3、检查的方法。各地在检查中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下查一级或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部分检查人员少的地区,可采取学校自查、走访调查,然后再选择重点学校进行检查。要将事先监督、事后检查较好的结合起来,以确保此次检查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涉及面广,各级物价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好这次检查工作。
2、掌握政策。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清正廉洁。
3、突出重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做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634号)的安排,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反映强烈、收费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查处。要积极帮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电话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案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揭露,将违法者公之于众,起到震慑作用。
6、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财政、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处理人和处理事结合起来。对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要依照《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学校将多收费款如数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还要视情节给予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应按规定提请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深入分析中小学乱收费表现形式、新的特点、久治不愈的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并于2001年11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物价检查所。
附件一: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计电[2001]66号)
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类别 学校 教育部门 政府部门 其它单位 备注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义务 中学
教育 小学
普高
职高
其它
合计
补充资料 物价检查组个数: 参加检查人数(不统计人次):
注:按学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四个方面统计违法问题和金额并小计。共有学校 所,检查学校 所,其中中学 所,所占比例 %,小学 所,所占比例 %。共查出违法金额 万元,退还 万元,收缴 万元,罚款 万元。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7月27日,国家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披露了部分中小学乱收费案件。这对解决全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对国家计委部署的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都将起到促进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今年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下大决心、下大力量,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罚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634号)的安排,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督促学校将多收的钱如数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还要视情节给予罚款。
三、认真受理举报。新闻发布会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视,在一段时期内价格举报将大幅度上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电话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继续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的中小学采取发放收费明白卡、建立收费公告栏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增加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五、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案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揭露,将违法者公之于众,起到震慑作用。
六、把处理人和处理事结合起来。对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除依照《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应按规定提请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