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资登记授权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登记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将由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的登记管辖权授予其营业场所所在地被授权局。营业场所在省会城市的,原则上授予被授权的省会城市工商局。本通知发布前,营业场所所在地被授权局已办理上述分支机构登记的,按上述原则一并予以调整。
  上述被授权局须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