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世芳里1、2、3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西区大沽南路1009号承建的世芳里1、2、3号楼16000建筑平方米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40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