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规划委员会同意,现将《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制度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黔江建设成为具有“环山拥水、民族风情、生态旅游”鲜明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和渝东南经济中心、区域性中心城市,强化有关城市规划和发展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切实领导,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区规划委员会的通知》(黔江委[2004]100号)精神,特制定区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组织办法及工作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对城市总体规划草案进行审议;
(二)对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审议;
(三)对城市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
(四)对城市重大项目、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审批);
(五)对区级及区级以上风景名胜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审批);
(六)对重点地段、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审议(审批);
(七)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计划进行审议(审批);
(八)组织对城乡规划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人员组成
区规委由主任、副主任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区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四名,由区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和相关单位担任。其余要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规划局、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计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教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局、区旅游局、区市政办和区消防支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因人事变动或机构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委会组成人员为准。
四、下设机构
(一)区规委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局,由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在区规划局内统筹安排。区规委办公室为区规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区规委的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区规委会工作等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区规委各次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前资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草案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办理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处理公众意见的工作;督办区规委决议的执行落实;完成区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规委办公室设项目预审组,其主要职责是:为区规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建(构)筑物、建筑艺术及环境方面,提供科学技术咨询和建议意见。
五、会议及议事日程
(一)区规委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审议、决策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区规委主任、副主任汇报,经主任决定,提前召开或增加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区规委审查会。在区规委全体委员闭会期间,为能及时履行区规委对规划项目的审查职责,视需要审查项目的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规委主任、副主任提出申请,召开区规委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区规委审查会由规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出席区规委审查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规委全体会议和区规委审查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在区规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最后由主持人集中、决策。
(四)区规委全体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草拟,呈区规委主任审定;
2、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各议题的资料,并在会前一周送达各委员;
3、会议由区规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4、会议审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或其他受指派人员汇报;
5、区规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召开的各次区规委审查会会议及其审查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下次召开的规委全体会议汇报;
6、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会议记录、草拟会议决议草案以及各项会议组织工作;
7、会议决议草案由办公室呈报区规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并签发;
8、办公室负责将区规委有关会议的决议及会议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9、办公室负责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五)区规委审查会议事规则:
1、办公室提交审议(审批)的规划项目;
2、审查会由区规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或其他受指派人员汇报;
4、办公室负责各议题的资料准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以及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
5、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6、在两次规委全体会议之间,召开的审查会及其审查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向下次召开的区规委全体委员会会议汇报;
7、办公室负责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六、经费
(一)区规委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核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各种会议费用、办公室日常业务会议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开支;
(三)区规委工作经费年度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区规委主任审批。
七、附则
(一)本工作制度经区规委会第一次全委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工作制度的增补、修订须经区规委全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