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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05年上海市收养登记工作情况的公告
 2005年,全市共办理涉外收养登记47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827对。 
  一、推广"收养家庭评估" 
  在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孩子,帮助孩子寻找家庭"的管理理念,在普陀区探索收养家庭评估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专职评估人员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收养家庭进行事先综合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供收养登记部门做出是否准予收养的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收养当事人、被收养婴儿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行"评估-登记-回访"的,在普陀区召开了收养家庭评估工作现场会,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行收养家庭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改革国内收养登记体制 
  明确市和区县民政局的职责范围,实行两级政府管理的方式,即: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收养登记处)全面负责全市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并成立了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收养登记,以及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孤儿的收养登记。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具体承办辖区内的其他各类国内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开展事实收养的调研 
  针对事实收养问题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对事实收养中先养后领的这类情况,联合发改委、司法局、计生委、公安局,多次召开协调会,共同研讨,努力争取解决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困难。 
  四、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基础工作 
  2005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运用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信息化便捷高效的作用。统一印制了30000份收养法规手册,分发给区县作为宣传资料,各区县还结合自身工作重点和特色,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收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市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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