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非机动车入户上牌收费标准的请示》(马价[2002]12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关于非机动车管理收费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1996]428号、皖价费[2002]186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即新入户车辆,每辆8元;换发、遗失补发、过户自动车,每辆3元。收费标准中包括钢印、牌证、照、建档、行车牌等费用。
2、对非机动车进行登记入户、换发牌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群众关系密切,你市应慎重对待。有关部门在实行分合式牌证管理时,应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不得由此增加群众负担。禁止借机提高上述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