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张家港市人居环境建设、昆山市人居环境建设2个项目为2004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地推进人居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创建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两个率先”进程。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