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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举办2005年度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
  为了提高县级审计局长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举办一期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部分在职县级审计局长。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由原计划的2005年9月推迟为10月21日至10月30日,10月20日报到。
  培训地点:审计署北京怀柔培训基地。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班开设审计理念、审计业务以及管理能力三个专题,此外还将开展经验介绍、双向交流、分组讨论等活动。
  结合以上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活动等方式,运用课堂讲授、经验交流等手段,着力于发挥学员能动性,加强相互间交流,以更好地实现培训效果。
  培训结束前,每位学员需围绕给定主题自定题目,提交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经专家评阅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培训成绩。优秀学习体会将汇编成册。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通过省(区、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向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二)请各省(区、市)审计厅(局)根据各县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和特色,统一协调,安排参加培训的每位县级审计局长围绕以下专题之一,结合本局审计工作实际,撰写交流材料(不多于5000字):
  1.效益审计
  2.计算机审计
  3.专项审计调查
  4.经济责任审计
  5.财政审计
  6.投资审计
  7.审计业务管理
  8.审计机关管理
  请各省(区、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将交流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后,于9月31日以前,统一发电子邮件至zdz01@sohu.com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审计署2005年度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并由各省(区、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统一于9月31日前传真至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处。
  (四)培训期间勿带家属及陪同人员。
  (五)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由审计署统一负责,差旅费自理。
  (六)乘坐飞机报到的,请将航班号及抵达时间提前通知华审宾馆(010—68331188),以便安排接机;乘坐火车报到的,请于10月20日下午3时在华审宾馆统一乘车。
  (七)本次培训由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负责管理,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联系人:侯 凡、梁 晶
  联系电话:010—68301480、68301461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弟向京、李 蔚
  联系电话:010—68309156(兼传真)、68309155

附件:1.审计署2005年度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审计署2005年度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报名表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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