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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开公路天城段塘房收费站和大垭口隧道收费站合并收取车辆通行费及收费年限的批复

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万开公路天城段塘房收费站和大垭口隧道收费站合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5)84号)和市交委《关于确定万开公路塘房和大垭口隧道收费站合并后的收费年限的补充请示》(渝交委文(2005)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万开公路天城段塘房收费站和大垭口隧道收费站合并成一个收费站,合并后的站点名为大垭口隧道收费站,位置设于合并前的大垭口隧道收费站处,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

  二、合并前,万开公路天城段塘房收费站的收费主体为万州区路桥收费管理处,大垭口隧道收费站的收费主体为万州区交通委员会。同意合并后大垭口隧道收费站的收费主体变更为万州区路桥收费管理处。

  三、同意合并后的万开公路天城段(含大垭口遂道)的正式收费年限为24年,即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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