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按学分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3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开放教育试行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专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65元。
(二)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特殊专业指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
(三)上述收费标准中包括上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注册建档费和课程费。
二、市广播电视大学及各教学点进行开放教育学分制收费试点,要建立科学的教务管理体制和学分考核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执行,不得多计或重复计算学分。
三、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有关学分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电大及各教学点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所收学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学分制收费标准从2003年秋季注册的新生开始执行,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执行。试行期为四年,届时请你委重新申报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