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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有效地实施,我局拟于今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在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安全监察员。
  (一)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以上,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有非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特种设备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考核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采取笔试(含闭卷和开卷)的方式,并按照考核大纲(另函下发)要求进行。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行风廉政建设要求等内容。以判断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分析、解决安全监察基本问题的能力。

  三、报考资格审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符合报考要求人员的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并将审查合格人员的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和报考人员情况汇总表报至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着春秋季制式服装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近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另附1张照片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四、考核安排
  (一)2003年9月初,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资格考核试点班,参加人员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于8月30日前在中国特种设备信息网(www.cnisn.com.cn)上先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报材料于9月3日前报至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2003年11月上旬,由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参加人员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报考人员(各省应在考前组织培训)。具体的考核组织方式,将视报名情况而定。

  五、其它事项
  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写了统一的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教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并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负责征订,各地可直接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订购事宜(联系电话:010-84275588;传真:010-84273562;联系人:金萍)。
  请各地按上述要求组织并做好安全监察员资格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243;联系人:郝刚)。考核试点班的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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