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扎实做好秋冬动物防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动物防疫部门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成功阻击了国内春夏两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市的冲击,实现了争创“无重大动物疫病区”的阶段性目标,有力保障了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已呈现无明显季节性、发病周期长的新特点,目前即将进入秋冬季动物疫病的高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树立“宁可千日无疫,不可一日不防”的观念,切实做好秋冬动物防疫工作,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秋冬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实现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小区??及其周围3公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100%,养殖户达70%,鸡新城疫免疫率达96%以上,猪瘟免疫率不低于99%;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档案建档率和免疫标识挂标率要达到100%;产地检疫率以乡为单位达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率达100%,运输、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等工作目标,确保做到“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争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防疫措施
  (一)加大依法防疫的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防疫工作的强制性,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克服在动物防疫上的随意性;要大力宣传动物疫病的潜伏性、突发性、毁灭性、传染性、人畜共患性等特点,使“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农户。进一步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二)积极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动物防疫责任状的要求,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组织精干力量,进场入户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切实做到通知到村,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台帐到户,标识到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对漏免和补栏未免疫的畜禽要及时补免,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综合防治措施,提高综合防治水平.对于强制免疫过程中,因注射疫苗不当造成家畜死亡,要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及时上报。
  (三)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理,切实把握防疫工作主动权。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充分发挥现有市、县、乡、村、户、场五级疫情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收集报告疫情信息。二是开展疫病检测。充分发挥市畜牧水产监测中心和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化验室的作用,制定检测计划,积极开展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的疫病检测工作,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及其发病流行趋势。三是继续实行重大疫情快报制度。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要保证12小时内书面上报上一级政府及其畜牧兽医部门,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不迟报。
  (四)强化检疫和检疫监督。市工商、交通、商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生产、运输、市场、屠宰等各个环节的检疫监督,严格查证验物。要大力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凡需要强制免疫而没有免疫标识的家畜一律不准交易、运输、屠宰,要在全市形成“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市场监管。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疫苗等重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开展兽医生物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堵塞市场监管漏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生物制品、免疫标识行为,净化市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合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控制和扑灭牲畜五号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调整充实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快速及时的控制、封锁和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染人。进一步落实防疫经费。各县、区对秋冬动物防疫所需经费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防疫员报酬以及疫苗、消毒、药械购置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双轨四级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包乡镇、乡镇干部分片包村的层层责任制,加强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得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组织不力、防疫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动物疫情爆发、扩散甚至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依照动物防疫责任状规定,对各县、区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严格奖惩。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县、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狂犬病、结核杆菌病以及鱼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全面防控。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