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核准
核准《容積200立方米以下的單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儲存設施的安全規章》,該規章為本法規的附件及組成部分。
第二條生效
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