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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县政府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组织、宣传、人事部门:
   今年8月14日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10年来,我市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配套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促进了公务员依法规范管理和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总结宣传我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0年来的经验和成果,扩大公务员制度的影响,推动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人发(200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今年8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宣传纪念活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通过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在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公务员制度建设与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巩固改革成果,创造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利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干部人事工作必须依法办事的观念。要通过宣传公务员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公务员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激励广大公务员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水平。要通过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倡导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激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而努力奋斗。

  二、 活动主题和宣传的重点内容
   本次活动以“辉煌的十年”为主题,围绕公务员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改进政府服务三个重点,充分宣传10年来取得的工作成就及其良好的社会反响,突出宣传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考试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培训、辞职辞退、深入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和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以及改进政府服务等所取得的成绩。

  三、 主要活动安排
   (一)举办纪念《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8月14日,全市统一组织纪念《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主要内容:一是举办“辉煌的十年”至天津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成果展;二是广泛宣传我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的工作情况,开展有关政策的咨询;三是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活动形式:市级机关和各区县机关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统一进行,市级机关在市中心地区集中进行,各区县机关在本区县的中心地区集中进行。
   1、成果展示:各单位将本单位制作好的展牌(规格为2×3米)集中展示,展牌内容包括:本区县、本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队伍素质、结构的变化情况,实施公务员制度以来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等。
   2、现场咨询:采取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帮助、协调解决困难以及发放有关政策的宣传材料等方式。
   3、现场受理:市、区级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窗口”单位要组织人员现场受理群众反映和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公务员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不文明、不公正问题,并做好记录,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告知当事单位和人员限时办理。
   届时,请市有关领导现场视察指导,请天津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请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二)组织纪念《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知识竞赛。
   与有关媒体联合,8月初在媒体上刊登竞赛试题、参赛规则,对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全部正确的,采取抽奖形式,确定获奖名单,在组织效果好、参赛人数多的单位中,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予以奖励。
   (三)组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征文活动。
  全市机关和公务员要围绕这一主题,分别撰写本单位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先进个人的事迹以及个人做好本职工作的感想和体会。征文时间为8、9两个月,征文活动结束时,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四)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成就。
   1、在天津电视台开设专题谈话节目,请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代表围绕政府和公务员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主题,进行座谈研讨。
   2、在“天津人事人才信息网”开辟专栏,刊登全市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的文章及信息。
   (五)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座谈会和公务员管理工作研讨会。
   三季度分别邀请全国及本市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部分代表,围绕如何“让人民满意”、“诚信行政”等主题,结合各自的工作,畅谈感想和体会;组织区县和委办局围绕公务员考录、考核和竞争上岗等管理工作,介绍经验,研讨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六)结合我市今年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组织相应活动。
   1、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诚信行政、高效服务”为主题,在《求贤》杂志上开辟专栏,陆续刊登有关专家学者撰写的公务员诚信行政方面的文章。
 2、组织天津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促进公务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编辑发行《公仆楷模至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材料汇编》(第二集)一书,组织全市公务员阅读学习。
   (七)各区县、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组织参加全市活动的同时,可组织开展以下宣传纪念活动:
   1、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以专题或专栏形式,集中宣传报道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成就。
   2、结合天津市推行公务员制度成果展,运用照片、图表、声像等多种形式,展示本地区、本系统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成就。
   3、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及在防治“非典”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情况,开展评选表彰工作,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
   4、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活动。
   5、其它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

  四、 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组织、宣传、人事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开展《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纪念活动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隆重简朴,注重实效。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活动的时间集中在今年8月份,也可根据情况将时间适当前移或向后延长。
   (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级组织、宣传、人事部门要相互支持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宣传纪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宣传纪念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四)各区县、各单位要在做好本区县、本单位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荐能充分展现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及改进政府服务方面所取得成效、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经验做法的有关数据、资料及有价值的线索,以便在全市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向人事部推荐。
   (五)集中宣传纪念活动告一段落后,请各区县、各单位人事部门及时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今年9月底以前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人事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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