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为确保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本次认定工作应依据哈地税发[2000]34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认定条件、范围、权限、各等级比例等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按照省局要求,成立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并加强与国税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3.各单位对A级信誉等级企业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进行检查、核实与上报。市局对各单位上报的A级企业,将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方式进行确认。市局经核实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否则,一律退回,不予审批。因此,为保证按期完成本次认定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定期不定期地(一般为一周内)对已认定为A级信誉等级企业及时填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样式附后)并随时上报,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审批表,安排和组织开展检查。
4.《A级信誉等级企业名单》、《C级信誉等级企业名单》和《信誉等级企业户数统计表》(以下各表附后))必须用微机打印,并于2002年12月2日前连同认定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其中《A级信誉等级企业名单》应根据市局经检查确、认、批准后返回的《审批表》填制。
附表:
1.企业A级纳税信誉等级申请审批表(略)
2.A级信誉等级企业名单(略)
3.C级信誉等级企业名单(略)
4.信誉等级企业户数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