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学院:
  为进一步支持国家民委直属单位和共建单位做好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现就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项目主要为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请要求与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直属(共建)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四)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如以往获得国家民委科研项目,该项目必须已经结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参与申请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累计不能超过二项。
  (五)项目依托单位当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支持作出承诺,保证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并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六)每单位限报10项。

  三、立项要点
  (一)所立项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核心任务。
  (二)所立项目能够发挥本单位学科优势,充分体现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向交叉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研究方向倾斜,强调科研工作对学科建设、教学工作以及单位整体发展的促进作用,打造科研特色,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四、相关安排
  (一)申请时间: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2)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科技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gjmwjkskjc@sina.com。
  (二)申请材料请到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科技处  安 燕 王守利
  联系电话:010—66084064  6650871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2.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