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全市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全面提升我市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地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市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冀政办函〔2006〕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字〔2007〕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45号)要求,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提升我市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地位、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这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重点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环保、水利、林业、建设、规划、交通、劳动、公安、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和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取消衔接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全面停止执行,有无继续审批、前清后立、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问题;下放管理层级的许可项目是否已进行了上下级之间的衔接,有无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是否已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市场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依法履行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是否制定了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实行了许可权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是否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以及是否有超期限审批问题;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有无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问题;有无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其他行为。
(四)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行政审批大厅的机构、人员设置和行政许可项目运行情况;入驻审批大厅的部门数量、行政许可项目数量,有无体外循环问题;是否实现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由两个部门以上分别实施的许可项目,是否实现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抄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大厅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审批。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字〔2007〕23号)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及纠正的情况;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至12月底,分为自查、检查、抽查和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200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各级各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报告,务于2007年6月30日前,一式二份,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主要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第二阶段,检查(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同时邀请新闻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当场考问、查看资料、视查“窗口”、座谈等多种方法进行(具体检查方案另行下发)。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共同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反馈督促被检部门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省政府抽查(2007年7月11日至7月底)
省政府将实行各设区市互查和省政府部门联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2007年8月至12月底)
各级各部门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省抽查后30日内,进行整改。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将对各级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专门验收。
六、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对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和安排部署,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指定机构及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并从工作条件上予以保障,确保这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工作;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监察力度,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通过这次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发现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薄弱和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总结推广改进审批方式、改革管理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凡不认真进行整改造成恶劣后果的和严重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