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1号)要求,现就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平安、信用淮南”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难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切实优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四个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试点;二是整治畜产品使用“瘦肉精”、水产品使用氯霉素等违禁兽药和药物行为,加强饲料、兽药等农资生产、使用、经营管理;三是加大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药物残留超标治理;四是强化对蔬菜的安检工作,不定期发布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2.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积极探索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方法。继续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积极探索农产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监控模式,培育品牌标准化农产品。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人制度。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启动糖果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加大对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力度;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检查是否有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工业酒精及工业合成乙醇等非食用物质等。对有制假劣迹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准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坚决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加强对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的整治。严格实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5.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6.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签订承诺书、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加大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收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
3.强化食品包装、标识整治。重点开展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类食品包装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和对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查处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4.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监管。把好食品进口渠道,加强对进口奶制品、酒类、肉类等重点食品的查验。
5.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集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6.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鲜食品超市(市场)和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积极培育绿色市场,指导鼓励开展食品绿色市场示范单位认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1.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日常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不断提高餐饮业自律意识。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单位法人(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其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自律能力。
3.强化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五)突出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
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1.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将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与药品质量抽验、专项整治、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进行全方位治理。
2.继续开展基层单位用药用械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开展预防性疫苗及生物制品专项检查。重点对我市医疗机构疫苗购进、运输、贮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牙科用医疗器械以及其它植入体内的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检查。
5.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中药饮片的流通秩序。
6.开展邮售假劣药械、非法回收药品的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邮政部门联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邮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7.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购销渠道,促进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
8.开展打击中成药、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市场监督稽查和监督抽验。
9.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藏药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和净化民族药品市场。
10.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的专项稽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1.开展对医疗机构配制、使用制剂的监督稽查,依法打击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和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
12.开展对外地药品代理人员和驻淮办事处违规销售药品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代销药品行为。
(二)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
1.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以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为重点,稳步扩大“两网”覆盖面,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思路,继续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农村药品监管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2005年底实现监管网覆盖所有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2.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院试点改革等农村卫生工作,强化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规范药房”,着力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3.积极鼓励发展农村药品现代流通业态。坚持促进发展乡、村零售及零售连锁药店,鼓励、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向乡村辐射配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着力提高村级药品供应网的覆盖率,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供应网覆盖95%以上的乡和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继续实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MP、GSP)。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县以下零售药店认证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办药店及农村个别未认证药店的认证任务;强化GMP认证跟踪检查。加快医用气体等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对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防止认证后企业放松管理,对未通过GMP认证企业和车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抽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使用过程,保证特殊药品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完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市、县区已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并逐步向乡镇村基层延伸,真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三)健全应急处理机制,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加强对食品药品市场和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机制,及时预警和处置。根据《淮南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各部门信息征集发布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大力宣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评选办法的通知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自觉性。
(五)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尽快构建我市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农业、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实现检测资源、结果和信息共享;督促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自检,努力形成企业自检、行业送检、监管部门抽检的体系。
(六)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根据《2005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依照国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评比,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到目标考核。
(七)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邮政、卫生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实行药品广告综合监管和联合整治,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八)积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保证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药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网点,形成食品药品供应的主渠道。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网络,形成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
(九)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年底完成市确定的粮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达标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淮南市粮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全市粮食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作的进度。在抓好省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奶制品、豆制品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淮南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数据信息管理,健全信用记录、交流、评定、奖惩和公示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药品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负责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自8月份起,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