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巴南区丰盛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北以现有响水街为界,西与现农贸市场相临,东至规划的南北向城市干道,南至包括清源楼山丘,规划面积14.6公顷。你区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保护控制。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重要保护点、核心保护区范围、建设控制区范围、风貌协调区范围。
三、要严格按照该规划的目标要求,保护好丰盛镇的山水环境,加强整体化的城市空间环境设计,延续古镇原有生活环境风格,兼顾居民的现代生活和旅游发展的需要,与城镇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充分发掘丰盛古镇的文化内涵,使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教育价值得到升华。
四、要依据该规划的有关要求,对丰盛镇进行合理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资源,保护古镇的历史格局和人文环境,发挥资源优势,防止建设性破坏。按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做好部分毁损建筑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