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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天津碱厂医院更名的批复

天津永久医院:
  你院《关于更名的请示》和《关于同意天津碱厂医院变更名称的批复》(津卫医函[2004]217号)收悉。依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天津碱厂医院更名为天津永久医院。考虑到更名后,医院的性质、隶属关系、功能未发生变化,确认天津永久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此复。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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