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咨询机构:
为了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做好审批、核准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渝发改投[2006]2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将遴选一批咨询机构,建立候托开展投资评估工作的咨询评估机构短名单。请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咨询单位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机构评审后确定入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咨询评估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
(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三)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
(四)其他事项。
二、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的咨询单位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2003-2005年年检合格;(2)2003-2005年承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不少于10个;(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名;(4)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不含事业单位),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请评估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咨询单位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格,2003-2005年检合格;(2)2003-2005年承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投资概算评估或项目竣工决算审查任务不少于10个;(3)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3名;(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时间要求
请按照附表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于2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地点:市级机关综合楼906)。
请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cqdpc.gov.cn)”网上查阅《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电话:63897715
联 系 人:张银政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