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
你校《关于在校学生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浙工大请(2006)61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正式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最高标准为: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等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师范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的有关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200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