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印发的《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启动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2]188号)精神,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六家2004年提出申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了验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建议,科技部、教育部决定认定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大学科技园等六家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经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三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1. 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
2.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 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6.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