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药监局关于《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2006年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突出整治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有效遏制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食品。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农业局
(二)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全市10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水平。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继续开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检信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抽查。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3、继续推行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能力。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4、开展猪肉安全状况信息收集分析。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5、开展水产品“氯霉素”和“孔雀石绿”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6、加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企业生产标准和产品出厂检验。严禁无证生产。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3、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打假,整顿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保障;开展液态奶中复原乳成分检测;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非食品用原料风险监测,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四)进一步整治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核查。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2、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开展重点区域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退市食品监管。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3、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监管,对全市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加强食盐零售、运输环节监管,实行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涉盐违法行为,保证全市碘盐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盐务局
6、加强全市食油储存、调拨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进行定期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规范,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专项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强化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清真食品安全生产与经营,对清真食品网点进行定期检查。
责任部门:市宗教局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和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调查评价。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3、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因素和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
加强查办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调工作。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扎实推进,抓出成效。
(二)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三)强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四)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方案,于8月16日前报太原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于2007年1月对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