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06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各市安监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并确定本市的试点企业名单。每个市要确定2-3家批发企业,有生产企业的市再确定1-2家生产企业,并于8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送省局二处。
(二)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对照《山东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考核评级标准》和《山东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达到一级标准的,向省安监局提出复评申请,并附所在地市安监局的推荐意见;自评达到二级标准的,向所在地市安监局提出复评申请。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安监部门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要依照《山东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考核评级标准》和《山东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考核评级标准》的规定,组织考核评级工作,并向通过考核评级的企业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是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的有效途径。各市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各市要把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问题和隐患,争取早日达标。
(三)细化措施,加强监管。各市要把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与贯彻《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各市在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省局将选择先进典型企业,召开现场会,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