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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意见的函
 我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函》(苏政函[2001]60号),向国务院上报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财税[2001]185号)。现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我们征求外经贸部和法制办的意见。因此,特转去财税[2001]185号文件以及江苏省苏政函[2001]60号文件,请速阅提意见后于12月31日前反馈我部。
附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财税[2001]185号)
   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示给予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函(苏政函[20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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