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总结“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河北省
“十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以实施城市化战略为主线,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宏观调控的作用增强。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县城、重点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2005年底,全省城镇人口数量达到2566万,城市化水平达到37.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规划、沿海城镇发展规划等取得重要成果,大中城市普遍开展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编制内容不断深化,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得到加强,村镇规划稳步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日趋完善。城市规划投入逐年提高,规划设计市场进一步开放,以城市规划委员会为核心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日趋健全,规划指导和调控城市健康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高。在全省各市、县推开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规范,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65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建立。房地产开发结构合理调整,市场运行质量得到提高。2001年至2005年,全省房地产投资1279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9.5%;竣工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到2005年底城镇房屋面积达到7.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26平方米。初步建立了业主自治与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等,积极推进特许经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大,“十五”期间共完成1065亿元,年平均增长15%左右,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完善。200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99.96%;污水处理率49%,提高9.92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95%,提高0.99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56平方米、28.4%和35.2%,分别提高1.1平方米、7.48个百分点、6.65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8.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9平方米,增加1.84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7.1标台。同时,加强了城市管理,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秦皇岛、唐山市被命名为国家级园林城市,邯郸、廊坊、石家庄、承德、保定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滦县、武安、迁安、乐亭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县城(市)。在各设区城市建立“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并向县级市和重点县城延伸。重点镇建设呈现新气象,辐射带动作用和要素聚集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九五”末的5.9%提高到2005年的6.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10%左右,在全国的排名上升到第9位。建筑业改革不断深化,全省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进一步深入,民营建筑业企业成为建筑业最重要的产业构成。建设机械、新型建材、化学建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品种、规格和质量不断增加和提高,推广应用程度和技术水平持续提高。
》,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了建筑市场,分阶段完成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颁发实施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加强了重点项目监管,圆满完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任务。设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率达到100%,有效地保证了勘察设计质量,维护了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全面推行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勘察设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并形成了一支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的骨干队伍。
(六)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岗位培训工作加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技术创新的政策,围绕“建筑节能、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材”,加大科技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建设科研成果292项,其中4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2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35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每年下达新成果推广计划项目50项以上,科技成果试点应用率达95%,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达7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328项,取得经济效益2.2亿元。建筑节能工作政策、规章逐步健全,节能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完成节能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系统初步形成,建设行政审批基本实现电子化,以“河北建设”网为主体的各级建设信息互联网,规模和性能有了较大提高,具有行业特色的城市规划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96116”城建便民服务等系统初见成效。信息化在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房地产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检测、勘察设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全省建设事业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管理网络。委托省内外知名高校进行市、县(市)、乡(镇)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组织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进展,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各级建设部门注重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台2部地方性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对5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了修订,废止规章1部,初步构筑起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集中办公、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等形式,建立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限定办事时限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开展了执法人员培训和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遍提高。
(八)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行风建设扎实开展。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热情服务的行业精神,促进了各项建设工作,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加强了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大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解决了一大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建设事业虽然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和法律地位有待加强和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机构还不健全,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二是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经济政策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三是城市运行管理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强,公共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滞后,预警应急能力较弱,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矛盾不容忽视。四是房地产市场供应存在结构性矛盾,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的供应不足,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五是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宽,改革的步伐不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六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步伐需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七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上升期将会继续保持,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区域城市化不断加快,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科技进步速度明显加快,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得到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加快城市化进程,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与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将面临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必须适应新形势,为保障人口向城镇集聚、加速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提供基础条件。
(一)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建设工作的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实施城市化主体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提高全省城市化水平,2010年达到45%;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加快城市集群发展、着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积极培育中等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原则,引导城市化健康发展。加强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不断完善。
城市规划体系更加完善。深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沿海城镇发展规划。编制环京津都市圈规划,完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大都市区规划。大中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不断深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近期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明显提高,法律地位得到加强。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加强规划的层级监督。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的规划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增强规划的刚性。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继续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和相关经济政策,培育和规范经营性市政公用项目投资和运营市场,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增强城市运行的安全协调性,提高市政设施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和绿地系统建设,改善城市燃气结构,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系统,2010年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8%,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建立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01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
――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并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田园风貌、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更加完善。2010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3%以上。村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道路铺装率达到50%。
重点镇建设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支持重点镇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示范镇的样板作用,做好重点镇发展的规划技术指导,促进重点镇壮大经济基础,增强集聚功能,2010年,重点镇镇区人口平均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监管: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动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继续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选工作,将更多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国家保护范围。
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严格规范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程序,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力度,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研究,丰富资源类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制度。全部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并通过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覆盖面达到100%。继续完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各级管理部门职能切实到位。
――住宅和房地产业发展: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房地产市场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住宅产业化推进机制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1平方米。
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快发展,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完成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化。
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适度,管理规范。
――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建立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按照建筑业强省目标,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以上。建筑业活力、竞争力和开拓能力不断增强,工程建设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筑市场环境明显好转,交易行为规范,工程风险逐步得到有效防范。
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改企建制,基本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体系,健全行业法规。建立健全以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自律、中介咨询服务、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设计保险四个层次有机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建设事业技术进步:建筑节能、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材技术水平提高,建设事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大幅度提高。
在提高城市功能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研制开发出一批重大机械装备,取得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成果。在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领域,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水平和工程应用水平提高。初步建立管理有效、运转灵活、富有活力的建设事业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建设事业部分行业技术水平接近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率达到85%以上,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率达到65%以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率提高到80%左右。太阳能、地热能、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得到推广。
――建设事业人才教育: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建设人才队伍。通过对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数量和执业能力,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持证人数达到3万人;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万人;重要专业管理岗位、关键技能岗位及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达到60%;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鉴定总量达到0.3万人。
――建设事业信息化:推进信息技术在建设行业的普及和应用。
搭建全省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省、市、县及部分重点镇形成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逐步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强各行业应用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建立和完善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全省建设系统数据中心。建立建设系统网站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业务实现网上监管,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引导建设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步伐,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实现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措施
(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要求,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方法,深化规划编制内容,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明确划定各类规划控制线,增强规划的刚性。搞好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妥善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布局。
完善
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认定和审查、审批程序。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充分发挥各级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水平。
2、认真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区域协调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统筹全省城乡建设活动,落实区域空间开发管治要求,把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区域发展策略引向深入,建立健全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机制,推动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协调,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化健康发展。
3、强化监督,健全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健全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制度,全面实施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完善规划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举报机制,及早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为目的,重点对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建立规划管理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大力开展规划宣传。加强
城乡规划法制教育,提高公众和规划管理公务人员法制意识,健全规划调整和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公开规划信息,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健全规划行政许可查询制度,提高规划行政许可和公众监督信息透明度,引导规划管理走向透明、公开、公正、公平的轨道。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网络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路网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现代停车系统、交通枢纽系统和交通管理系统为核心的现代城市交通体系。重点支持公交行业改革,大力推进公交行业市场化步伐,实现公交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城市公交合理规划、统一协调、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扶持公交发展的技术和财政政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为公交发展提供保证。将公交线网规划与道路网的新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体现路权使用优先的原则,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线,逐步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加强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解决城市道路用地,调整路网结构,使城市道路呈网络化、层次化,形成布局合理的道路网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提高市政设施养护标准,保证城市道路运行畅通和桥梁安全。
2、加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保障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督促供水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加强设施建设和服务监管,提高城镇供水服务水平。
3、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统筹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实施鼓励污水再生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建立健全污水水质监测制度,丰富监测手段,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提高城镇用水效率。
4、大力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水平,改善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科技化水平,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5、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科学控制建筑密度,适度扩展公共绿地面积,突出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地区的绿化建设;大力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鼓励多渠道融资参与绿化建设,推动绿化建设的养管分离。
6、加强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优化城镇能源结构。深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扩大热改试点范围;加大城镇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做好清洁能源的替换工作,改善能源结构。
7、加强城市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督;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和国际交流。严格执行《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
8、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作业市场,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展多元化投资格局,合理控制城市政府负债规模;按照主辅分离的思路,进一步剥离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辅业,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推进区域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9、建立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领域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综合管网等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在完善“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市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优化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加大资金与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村镇规划覆盖率。“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60%的行政村完成规划修编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规划建设审批制度,保证村镇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2、加强村庄治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村庄治理工作。逐步完善村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引导农民根据当地实际,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农房建设和改造。在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中,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用地、设施和房屋,防止盲目铺大摊子和大拆大建。
3、加快全省重点镇建设与发展步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促进全省重点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优化重点镇建设与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有利于非农产业与非农人口向重点镇集聚的政策措施,促进重点镇不断壮大经济基础和完善城镇功能,增强重点镇辐射带动作用和要素聚集能力。完善重点镇发展评价制度,加强对重点镇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完善和落实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经济政策,鼓励二手房交易;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提高房屋维修管理的市场化程度;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2、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其运营安全;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落实购房补贴,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政策,妥善解决其住房问题。
3、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政策,提高住宅的经济性与舒适性,推进住宅建筑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制定和落实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村建房质量。
4、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投资与需求的双向调控,防止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快增长,引导理性消费;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规划布局和比例,严格用地管理,引导形成合理的房地产市场供应规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实时监测和调控;完善市场清出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适时开展城镇房屋普查,为调控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
5、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加强拆迁相关各方主体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旧住宅区改造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区改造。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监管,促进特色城市和村镇建设
1、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将保护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把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关;加强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及管理,加大保护力度。
2、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贯彻《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工作的立法进程;健全保护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预备名单和濒危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3、深化风景名胜区体制改革,完善资源监管制度。完善风景名胜资源监管的法律法规,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拓宽保护资金融资渠道,加大保护资金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定期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用、保护工作的动态监测。
4、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加快规划审批进度,提高规划覆盖面;严格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强化建筑市场宏观调控与监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发展壮大建筑业。深化建筑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力实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和壮大建筑劳务企业,逐步取消非法人包工制度,建立社会化劳务培训机制,增强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工程咨询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咨询机构和项目管理企业;大力推行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和项目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做好各类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提高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程度。
2、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创新。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管,加快推进公益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运作方式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3、健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事故赔付能力;改进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深化建筑市场改革,积极稳妥全面地推进“三项制度”。加快建筑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步伐,提高建筑业企业经济核算能力,真正实现企业自主定额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全面加强政府工程的监管,实行低价中标制度;大力推行科学合理的工程担保制度,完善政策法规,增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能力;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规范担保行为。
5、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建筑市场信用秩序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主体和工程项目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各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工作衔接,切实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6、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和监控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全省范围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和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
7、强化建筑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监督。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和安全使用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备案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监测,严查假冒伪劣建材和有害装饰材料。开发推广新型建材设备,禁用淘汰产品。
(七)积极推进建设事业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1、健全建设事业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建设事业科研技术力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体系、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应用基础研究体系、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主体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协调体系、以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建设事业科技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2、强化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建立健全推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体系,出台《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编制并实施《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监管,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河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加快对既有住宅和集中供热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新型墙材、清洁高效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3、积极推进建设事业国际科技合作。加强建设事业重点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拓宽科技合作渠道,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建立健全国际科技合作的策划、执行体系;规范建设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
4、加快建设事业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形成全省建设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资源网;积极开展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等;建立“河北建设”网站群;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加强企业信息化。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和完善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多元投融资体系。
5、加强建设事业人才资源开发。实施全省市、县(市)、乡(镇)长和建设行政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严格建设执业注册制度,加强建设执业注册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培训基地作用。
(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探索专家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后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联系紧密的城市燃气、供热、住房保障等的服务制度,使全省建设法规体系趋于完善。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降低执法成本;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执法责任,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各个执法岗位,并进行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
3、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建立并实行执法建议书、执法监督书制度,加大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力度。实行立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普法宣传培训等统计报告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政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
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应举办两次以上的法制讲座;实行法律培训制度,不定期对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坚持学法日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小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巩固行风建设成果
在全省建设系统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奉献、热情服务的行业精神。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选树先进典型,打造行业品牌,建设和谐机关、和谐行业,为全省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实施意见》,按省委分工方案要求,抓好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与我省建设事业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创建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行政机关。
(十) 创新机制,确保“十一五”规划科学、顺利实施
1、加强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与全省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阶段的衔接;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部署,加强各种引导政策和手段的配套协调,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行政协同机制,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2、建立动态跟踪和调控机制。加强建设事业经济运行情况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科学、覆盖全面、征集便捷的行业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进一步规范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和机制,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跟踪评价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加强对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根据建设事业经济运行态势,适时适度调节相关政策的施行时机和调控力度。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建设系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