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河南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民生证字[2004]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受让河南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15,290,592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1.192%)。
二、你公司应据此修改《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股东资格核准,并及时履行有关报告义务。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37号)等有关监管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