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143号)、《关于修改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延平区夏道镇、大横镇和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2.1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8.726公顷)列入光泽县规划建设用地区,将193.931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7.1396公顷)列入延平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和延平区及夏道镇、大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