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5]349号请示收悉。
根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北京盛世金鹰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为涉外演出经纪机构,请你局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举办内地及引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演出单位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请该机构到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依照我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文化艺术经营活动。
此复。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