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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换“福州市农业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原“福州市农业局”印章磨损,经研究,自即日起更换“福州市农业局”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并收回销毁。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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