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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酷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5)12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酷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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