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 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状况,提出加强图书情报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行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提供业务咨询。
三、接受教育部的委托:
(一)促进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二)组织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四)对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成果评奖;
(五)参加全国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协调。
四、编辑出版有关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书刊,宣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
五、调研国外图书情报工作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六、联系和指导各地区、各部委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 成。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聘请若干老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任期四年。
??第四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 事务性工作。秘 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秘书处所在学校和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 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题 工作小组,以便 组织力量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专门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六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 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建设,完成承 担的任务,主动 向教育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本地区、本部委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
??第八条 教 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 导报告相关的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