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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沪府办函(2006)20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水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函》的复函”的要求,我局拟在修编《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启动区(县)航运规划的编制,为制订全市水系综合规划奠定基础。
  编制区(县)航运专业规划是贯彻《上海港口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与“一环十射”高等级航道网相匹配的区(县)航道网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改变区(县)航道技术等级整体偏低的状况,提升水系综合功能,实现干支直达,使区(县)水运资源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为全面掌握各区(县)编制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设想、进展、困难和建议,决定先期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调研以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调研材料,真实反映情况,积极参加和配合调研工作。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市港口局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安排
  为全面掌握各区(县)编制本辖区内航运规划情况,就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主体
  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
  二、调研对象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区(县)航务管理署(所)
  三、调研内容
  1、编制区(县)内河航运规划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2、区(县)综合经济、综合规划、土地、水务、环保部门对编制内河航运规划的意见;
  3、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进展情况;
  4、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主要想法;
  5、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主要困难;
  6、各区(县)编制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主要建议;
  7、各区(县)编制本辖区内航运规划需要多少经费及其可能的渠道(包括已开支经费、尚缺少的经费以及是否能落实其他来源);
  8、相关其他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形式
  以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调研时间
  2006年10月10日前,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将上述调研内容的文字材料以及联络人、联络方式寄送至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
  实地调研的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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