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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山西省中小学收取电教教材费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教育局、物价局: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收取中小学电教教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计财[2002]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电教教材费审验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计财[2002]17号)下发后,我们于2002年6--12月对全省收取电教教材费的中小学校重新进行了换证审验。现将具有收取电教教材费收费资格的中小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各级物价部门凭此公布名单和执有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颁发的《山西省、中小学收取电教教材费资格证》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应类别变更手续。未获得收费资格的学校,从2003年春季起不得再收取电教教材费。望各级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加强管理,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示,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证收费和不按类别收取电教教材费的问题予以查处。
附:山西省收取中小学电教教材费学校公示名单附件:山西省收取中小学电教教材费学校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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