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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墨尔本文法学校交响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2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澳大利亚墨尔本文法学院交响乐团一行72人,于2006年12月18日到上海举办音乐会。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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