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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按照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与作用,到2010年实现本市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达到《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至“十一五”期末,市卫生局将采取分批招投标的形式,通过立项规范管理和到期验收授牌的模式,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达标建设项目”)创建工作。
  为使《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能够在达标建设工作中便于掌握操作和评估验收,市卫生局对《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指标等进行了分解量化,配套制订了《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附件1)随通知下发,请参照执行。现将有关申报“达标建设单位”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名额和条件:
  (一)本市各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已被确定为“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在申报范围;
  (二)2006年度给予立项资助的“达标建设项目”名额数为30家;
  (三)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一定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基础。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5份(附电子文本),应打印和加盖公章确认后,向所属区(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
  (三)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
  (四)市卫生局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此项申报受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办(地址:天通庵路51号;邮编:200071;联系人:潘毅慧、王铮、季晓颖;联系电话:56982420);
  三、申报截止日期和建设周期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9日;
  (二)建设周期为2年,自批准下文日期为始。
  四、经费安排
  市卫生局对每项经审核批准的“达标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给予经费资助2万元,各区县卫生局和建设单位以不少于1:1比例匹配,专款专用。
  五、评估验收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加强对“达标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前期的组织落实、中期的建设评估和后期的预审上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期达标。
  (二)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达标建设项目”逐项加以落实,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三)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局已通过预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委派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达标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四)评估验收由四部分组成:1、听取区县卫生局和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2、查阅有关达标建设工作资料;3、实地检查达标建设工作情况;4、根据《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评分,并作出书面的评估验收意见上报。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孙行军
  联系电话:62897000–10012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网址:上海卫生(WWW.SMHB.GOV.CN)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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