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学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9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统一安排,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对中央和市属院校、市教委、东城区教委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检查;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区县教委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监导。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从10月8日开始至12月17日结束。
(一)10月8日至10月15日为自查自报阶段。
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落实自查工作,自查率要求达到100%。
各高校10月15日前将《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见《通知》附件一)和自查情况说明报市物价检查所收费检查处。
(二)10月18日至11月26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工作。10月30日前将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通知》附件二)报市物价检查所收费检查处。
(三)11月29日至12月17日为处理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帮助和敦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建制,完善管理。
三、检查重点
(一)2003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中未涉及到的学校和单位。
(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情况。
(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对检查中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建议,写出针对性强、有一定深度的总结报告并于12月24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
联系人:庄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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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