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道路运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级交通行政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讨论,并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报部公路司,联系人:翁垒、刘美银,联系电话:010-65292720、65292764(传真),电子邮箱:liumy@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取到了长足发展,运输总量增长较快,运输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必须加快道路运输的发展,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与质量,加快道路运输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
道路运输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运输系统,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道路运输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道路运输的要求,实现道路运输现代化。发展道路运输,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破地区封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道路运输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开放道路运输市场
在推进建立全国统一道路运输市场的过程中,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效率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整合交通资源,优化区域发展环境,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鼓励区域内各省(市)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运输发展规划、政策、规则和制度;鼓励各经济区域之间联合与交流。
二、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道路运输业
鼓励各种经济成分投资道路运输业,鼓励外商依法投资道路运输业。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经营道路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和国际道路运输。
三、鼓励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进一步推进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合理流动。禁止各种形式的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的经营方式。
四、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
坚持'五个统筹',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在坚持依法管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鼓励公交客车向农村地区延伸客运线路,方便旅客换乘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积极理顺城乡客运管理体制,统筹合理规划城乡客运线路、站点,构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
五、引导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
积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道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大信息交换,强化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在客运线路招投标和新增车辆等方面,可给予优先权。
六、大力发展农村客运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大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的协调发展。
七、引导和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现代物流
鼓励道路货运企业构建企业经营网络。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间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形成松散型经营协作网络。鼓励发展货运信息系统,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货运企业发展结点运输、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小件快运、多式联运等高效运输组织形式,提高运输效率。
八、鼓励发展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客运车型
继续推进道路运输客车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发展高档客车;在客源充足的线路,鼓励发展大型客车,提高运输能力,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提高竞争力。
九、鼓励发展封闭式货物运输车辆和多轴重型专用车辆
发布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鼓励标准化的厢式、罐式货车和集装箱货车,实现封闭式运输,并在费收上给予优惠;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严格市场准入,对非标准货运车型实施重点监管,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和裸露运输;鼓励发展集散用封闭小货车,适应城市内货物配送的需求;鼓励发展多轴重型专用车辆;禁止使用'大吨小标'车辆;鼓励道路货运企业加快道路货运车辆报废和更新步伐,加速淘汰能耗高、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货运车型;引导货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现代货运发展方向的标准车型,禁止非法改装货运车辆。
十、加大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站(场)的投资力度,客货运附加费要主要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公用型运输站(场)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资站场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对现有的公用型站场设施的经营权进行转让,并运用筹集的转让金作为新建站场项目的资本金,实行滚动发展。
十一、全面提升机动车维修保障能力
引导建立能力充分、布局合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清洁环保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专业化经营、品牌经营和连锁经营,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先进维修技术;建立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注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建设;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全面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实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切实保护车主利益;完善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业化经营,引导培训机构的规模化;推行'计时制'培训和驾驶模拟教学;规范收费,提高质量,注重服务;倡导驾驶员素质教育理念,注重学员安全行车知识的掌握和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文明行车理念,鼓励培训机构加强教练员素质建设,完善教练员诚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
十三、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危险货物种类及性质实施分类管理;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和与运输业务不适应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严禁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进行定期轮训和安全考核。
十四、进一步发展国际道路运输
(十八)充分利用现有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和周边国家间的沟通与协调,为国际道路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公路、客货运输站场等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以适应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实现便利运输,提高运输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打破地域界限,引导非边境省区的运输企业和边境省区的运输企业联合与合作,推动内地省份开展直通境外的直达运输。
十五、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努力创建节约型环保型行业
鼓励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用自重轻承载量大、能耗低、污染小的环保型、节约型运输车辆,淘汰落后的运输车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推广标准化运输、甩挂运输、封闭运输等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装备等,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提高车辆实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