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县公安局能否对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进行“二裁”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公安厅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县公安局能否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进行“二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过程中,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所作裁决的,应当向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诉,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可以行使申诉裁决权。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对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所作的申诉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