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1号),我市4家市级开发区,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审核,予以公告。这4家开发区是: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北京兴谷经济开发区、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其发展,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开发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审核公告确定的开发区产业定位,结合实施北京“十一五”规划、《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区县功能定位,做好开发区发展规划,促进开发区规范持续地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配合市国土局落实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和面积,做好钉桩工作,已通过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最终面积由国土资源部另行确定公布。
三、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已通过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可恢复正常建设用地供应,严禁擅自扩区和土地置换。请注意研究开发区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