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度全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筛选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项筛选和推荐工作。申请推广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详细填报《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申请表》(《方案》附件1)和《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文本》(《方案》附件2),并于8月31日前报至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禹金涛
联系电话:0531-82626178
电子信箱:yujint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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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申请表
2、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文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方案
在长期的医疗实践活动中,中医药积累了丰富的防病治病经验,并且形成了一大批非手术、非药物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这些特色诊疗技术经反复临床验证,具有疗效显著、操作规范、安全可靠、容易掌握、适于推广的特点,并且具有创伤小、毒副作用少、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减少医源性、药源性疾病,特别是对降低医药费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推广工作,从今年起,拟在全省范围内筛选、整理并推广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具体方案如下:
一、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筛选
㈠筛选原则
1、技术成熟、疗效显著、安全可靠;
2、技术操作规范,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操作性;
3、能够体现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
4、在临床应用多年,且具有较高的门诊量。
㈡筛选范围
1、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并已经验收的项目;
2、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经省级鉴定的诊疗技术;
3、省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中成熟的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技术;
4、特色突出,技术优势明显的其他中医诊疗技术;
(注:被筛选诊疗技术以非手术、非药物疗法为主,不包括未上市的方药或未取得市场准入的诊疗设备。)
㈢筛选程序
技术持有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省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可直接上报),由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诊疗技术进行论证筛选,按照技术准入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拟推广的技术。提交材料包括(1-2项为必报材料):
1、《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申请表》(见附件1)
2、技术操作规范文本(见附件2)
3、该技术的应用情况
4、获奖证书或鉴定证书(验收报告)
5、多媒体课件(教学光盘)
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推广
㈠推广原则
1、推广中医诊疗技术与培养中医临床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2、技术推广与继续医学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技术推广与帮扶基层卫生单位相结合的原则;
4、技术效果和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㈡推广范围
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中医医疗机构。
㈢推广形式
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各市卫生(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学术团体或技术持有单位协助或承办,技术持有者提供师资。具体形式为:
1、举办培训班;
2、技术持有者现场指导;
3、发行多媒体课件(教学光盘)等。
三、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评价
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工作,采取边推广、边评价的方式进行。
㈠评价内容
技术性能评价、作用与效果评价、经济学分析评价、安全性评价、社会伦理学评价、推广应用方式及措施评价、应用效果与效益综合评价(包括供需方)。
㈡评价标准
由技术持有人或单位提供,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
㈢技术应用要求与反馈
各技术应用单位或个人要按照统一印制的技术应用表格填写技术应用记录,对技术应用过程中发生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特别记录或及时向技术推广部门反馈。
㈣效果效益评价
根据推广反馈信息,由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价。
四、保障措施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要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推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推广方案,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筛选、推广、评价等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详细的工作流程。要充分宣传发动,让持有特色诊疗技术的人员都能够准确掌握推广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和申报程序等。
㈡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坚持机制创新,充分调动行政部门、学术团体、医疗机构、专家队伍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技术推广制度化、承办主体多元化、推广形式多样化的良好推广机制,保证推广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
㈢严格把握筛选与推广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管理和专家技术评定两方面的力量,明确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专家筛选论证制度,严格制定筛选程序,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对散在于民间的一些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优势明显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要区别对待,必要的可先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整理和规范,再进行推广。保证每一个被确定推广的技术都符合筛选原则,都能够达到推广工作的目的和要求。
附件1:
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申请表
诊疗技术名称:
技术持有单位:(盖章)
主要技术持有人:
申请日期: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二○○六年制
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技术内容简介
(内容包括:1、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安全情况、价格优势、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等)(可另加附页)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级卫生(中医)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专家组意见 组长:副组长:
省中医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2:
山东省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文本
技术持有单位:(盖章)
主要技术持有人: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二○○六年制
一、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名称
二、适应症
三、禁忌症
四、诊断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
五、采用器具的材料特性、性能、型号、产地等
六、操作方法、步骤、技术要领
七、意外情况处理方案
八、不良反应
九、应用本技术应达到的效应(疗效)
十、本技术安全性评价
十一、本技术卫生经济学分析
要求:1.每个文本均需按此条目依序填写。
2.书写内容必须详细、具体而明确,没有字数限制。
3.每个条目必须有相应内容,确实无具体内容者,应有说明文字。